关于集团领导有法不依、习惯“人治”被罚的通报
——负重要责任的集团总经理赵波、集团第一常务副总经理王英姿各被罚2.4万元,负主要责任的火山岩公司总经理孙文策和企管一处副处长陈少敏各被罚3.6万元,负重要责任的集团立法传承监事会监事长曾礼德、集团设备副总经理马华荣各被罚2.4万元。
(椰树奖罚字[2013]60号)
各公司、处(科)室:
集团于今年6月17日颁布了选择购买设备的“三个三法规”,没过几天,火山岩公司就违反这个法规,再次与技术不成熟的设备生产厂家签订了购买合同,这明显是有法不依,而集团领导和监督部门也不按法规办事,盲目签名,使我们“椰树”变成设备厂家的试验场。集团决定如下:
一、火山岩公司总经理孙文策和企管一处副处长陈少敏负主要责任,他们错在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执行选择购买设备的“三个三法规”第六条规定“必须按六步流程进行操作”。
孙文策没有按照规定先走第二、第三、第四步,没有走第二步报给技改安全处进行设备质量等“四比”审查,就直接报给第五步审计科进行价格审计。而陈少敏明知火山岩公司没有走第二、三、四步流程,就接过火山岩公司的申请直接走第五步价格审计。
二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团长远利益。
虽然审计部门不同意购买技术成熟但价格贵的设备,可孙文策也是顺水推舟、明知故犯,没有坚持购买技术成熟的设备,而购买价格便宜约200万元但技术不成熟的设备,其动机是设备价格低可以减少成本,有利于增加子公司利润以获得年终奖。而陈少敏明知“三个三法规”未制定前,会议已决定选择技术成熟的设备生产厂家,但她明知故犯,既不把文件给领导看,也不提醒领导有这份文件,而且把火山岩公司送交的这份文件退回,其动机是只顾核减价格通过节约提成得奖。
二、集团经营班子领导和集团监事会领导习惯于“人治”,不按“法治”办事,盲目签名。
集团经营班子领导这里指的是集团总经理赵波、集团第一常务副总经理王英姿、集团设备副总经理马华荣。集团监事会领导这里指的是集团立法传承监事会监事长曾礼德。
三、技改安全处处长王道行失职在于不主动执法,才导致他们违反法规。
四、处罚如下:
(一)罚主要责任人孙文策、陈少敏每人各3.6万元,每月从每人的月工资中扣1500元,连续处罚2年。
(二)罚重要责任人赵波、王英姿、曾礼德、马华荣每人各2.4万元,每月从每人的月工资中扣1000元,连续处罚2年。
(三)罚次要责任人何宗蔚、石磊、黄文就、张强、王道行。其中:
罚何宗蔚1.2万元,每月从月工资中扣500元,连续处罚2年;
罚石磊、黄文就、张强每人各4800元,每月从每人的月工资中扣200元,连续处罚2年;
罚王道行2400元,每月从月工资中扣100元,连续处罚2年。
以上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集团要求:各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此文件,在10月25日前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并签名确认。如有违反将予以处罚,由督办处督办。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