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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前后(2019.10—2020.3) 上缴“好处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31 作者:椰树集团纪检监察室 【字体:

各公司、处(科)室

2020年元旦前夕,中办、国办、中纪委、海南省委办、省府办、省纪委及市纪委先后发出通知,着重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并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据此,集团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广大党员、管理人员能领会精神,认清形势,自觉遵照执行,主动上缴客户馈赠的“好处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姓名 单位 上缴礼品礼金

赵波 集团领导 咖啡4包、茶叶2盒

王英姿 集团领导 大润发购物券2000元

王银花 集团领导 纪念币2盒

陈代华 制罐公司 大红袍茶叶1盒(大)、海味1箱

(与刘小波共1箱)

刘小波 制罐公司 海味1箱(与陈代华共1箱)

现金2000元

邓阳 椰汁公司 购物券2000元、进口红酒1箱(6瓶)

陈彦妤 审计一处 橙子2箱

集团对以上主动上缴“好处费”的同志予以表彰,希望其他同志向他(她)们看齐,无论平时还是重大节假日收受的“好处费”都要及时、主动、如数上缴集团纪检监察室。尤其是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一对一发红包、转账、代买加油卡、代缴手机费等隐蔽、便捷式赠予的“好处费”,要尽量拒收,实在推辞不掉,要如实向集团纪检监察室报告,切不可抱着饶幸心理,一声不吭、悉数收下。集团要求,全体党员、广大管理人员要注重党性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对标王光兴总裁提出的“想当官先做人,做人做到‘六信任’,才有当官的好平台”的要求,敬畏法纪,严格执行集团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加强相互间监督,切实刹住谋私,共同构建集团的政治新生态。

椰树集团纪检监察室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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