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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两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上缴“好处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作者:椰树集团纪检监察室 【字体:

各公司、处(科)室

2019年中秋节前夕,中纪委、省市纪委先后通报了各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任性用权的反典型案例,要求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集团也专门下发了“关于以‘五个自觉’确保‘两节’(中秋节、国庆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体党员、管理人员能遵照执行,主动上缴客户馈赠的“好处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姓名 单位 上缴礼品礼金

赵波 集团领导 黄鹤楼酒1箱(6瓶),月饼4盒

王银花 财务处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币2盒,

月饼票3张,文昌鸡礼券4张,盐

焗椰子鸡券2张

孙文策 火山岩公司 月饼1盒

凌艳 物业公司 现金1000元

林进财 信息中心 茶叶1盒,月饼1盒

陈美萍 审计处 拒收充话费500元

许玉剑 椰家力公司 红酒2瓶,白酒2瓶,中华烟1条

吴桐 矿泉水公司 蛋白粉2瓶

胡菲 矿泉水公司 月饼票4张

肖玉玲 矿泉水公司 月饼票1张

吴巧华 火山岩公司 月饼票2盒

林孟娜 仓管中心 月饼票2张

刘小波 制罐公司 月饼票2张

集团对以上主动上缴“好处费”的同志予以表彰,希望其他同志向他(她)们看齐,无论重大节假日,还是平时,对客户赠送的“好处费”都要及时、主动、如数上缴集团纪检监察室。集团要求全体党员、广大管理人员要认清政治生态的走势,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操守。要敬畏法纪,严格执行集团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发现,勇于揭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共同营造集团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生态。

椰树集团纪检监察室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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